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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43 号 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杨海涛,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冯育升,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刘晓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黄林纯,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许伟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2021 年,公司与 8 家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43,018.93 1 万元,其中,54,334.25 万元用于归还杨宝生个人对外拆借款和其他 个人债务、相关公司股权融资、银行贷款以及杨宝生经营的房地产 业务等,88,684.68 万元为杨宝生出于规避银行借贷监管、借新还旧、 应对交易所问询和审计机构核查等目的,短期内从上市公司转入转 出;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6,355.87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51%,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上述各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52,843.92 万元、56,364.68 万元和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