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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 日初始确认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