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张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 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纯作为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 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证公监函〔2024〕0144 号 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广东榕泰,A 股证 券代码:600589; 张 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周 纯,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6 月 6 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 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关于"极具优势"的表述不准确,其中"截 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在北京地区拥有 10 余个数据中心资源,在 河北、天津、内蒙古、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