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4.6修订)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以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应当同时遵守相关股份变动的规定。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