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417 号 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审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