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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联席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以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