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 超过 8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 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并同意公司将本意 见同相关决议一并公告。 独立董事:肖耿、盛雷鸣、姜省路、张然、宋学宝 2023 年 8 月 25 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