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条文 | | 修订后条文 | | |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 | | 第三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 | | 成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 | | 成员中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 | | | 职的董事)。 | | 二分之一以上,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且不少于三人的独立董事 | | | | | (指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 | | | |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 | | |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符合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 | | | | | 士。 | | |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