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人数最少 为三人,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符合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