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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由 董事会委任。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其离职或不再享有现任外部 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会议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1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举行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经修订及获采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下 称"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 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