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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制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 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载明下列事项: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1 (一)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