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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制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 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 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 定豁免披露。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 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