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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 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与高级管理 层权责有关的事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 认定的人员。高级管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存在《公司章程》关于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规定的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的 高级管理层人员。《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相关规定,同时适 用于公司高级管理层。 第二章 高级管理层组成及其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行使以下职权: 1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