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年报信息披露的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市 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的实行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 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