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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指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直通披露,是指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