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市北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 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以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意义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