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