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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 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