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市北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