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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制订)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及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是规范公司对外 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 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 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一)新设公司; (二)投资新项目; (三)对包括子公司、参股公司在内的现有公司增资; (四)委托理财;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定义和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各种有形资产、无形 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