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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3 年 12 月制订)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