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市北高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四)长远发展的原则,使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体现经营者"责、权、利"相一致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要求,充分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使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使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 责任义务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使薪酬的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