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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发展战略相关材料,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