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公允性的原则; (二)关联人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2023 年 12 月制订)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