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市北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 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该部 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五)最近三年曾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