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外担保 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3 流程负责人 6.1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 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6.2 公司可以为贷款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阶段性按揭担保。 公司董事会对制度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4 策略原则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5 定义与职责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