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为本次重组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联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 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3 年 9 月 30 日,下同)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 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上海绿泰 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得到本次评估结 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上海绿泰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 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