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说明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及转让债务方式 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 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具体如下: l、本次重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不影响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本结构,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