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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