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汇通能源: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680 号 致: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14:00 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 888 号江苏饭店二楼上海厅 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 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