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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620SHSTC(600620)2024-04-02 11:5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 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 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