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人 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处理与 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