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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00620SHSTC(600620)2024-04-02 11:5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选举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且可以通过差额 选举的方式选举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者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 制度。 独立董事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