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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600620SHSTC(600620)2024-04-02 11:5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 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市天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 策。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