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外部监事、内部监 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上海大众公用 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管 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奖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与管理 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 除年基薪按月定期发放外,其他各项薪酬将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在每年年初审议确认的绩效考核方案核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在每年年度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审议 决定薪酬考核实施方案。 第五条 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