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向证券 监督机构及其它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的形式可以是 现场会议、网络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的会议(以下无特指时,监事会会议 包含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特殊情况下,可 以少于 10 日,但最晚不得晚于会议召开前 2 日发出通知。 第七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10 日(特殊情况 除外)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2/3 以上监事联合提议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