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有独立非执行董事4人,分别为姜国芳先生、李颖琦女士、杨平先生、 刘峰先生,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开国先生于2023年6月28日任期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第十二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核查后,同意将《关 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核查评估报告》交由董事会核查。 二、董事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核查评估意见 本人姜国芳,于 2023年 6月起任职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3 年 度 任 职 时 间 为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