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 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的评估,财 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 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