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达:同达创业独立董事对终止重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过程中,虽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目前本次交易进程滞后,难 以在预期的时间内完成,且后续工作进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 终止本次交易。 综上所述,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安排。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经十届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