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达:同达创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 务,并与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 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