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作为债务方参与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对债权的偿付义务不 变,公司将依照《重整计划》对新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除按照《重整计划》里面约定的偿付方式清偿债务外,公 司不需要承担其他义务,符合《重整计划》《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存在任 何重大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玉苗 陆伟 项焱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