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和规范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公 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