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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控股:外服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谢 荣 盛雷鸣 朱 经审查,朱海元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海元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管理经验等均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的职责要求。 综上,同意聘任朱海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