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任满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作 出的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决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98576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傅顾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23) 9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