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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TMSPTMSP(SH:600671)2023-09-05 14:58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3)第00199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 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书如下: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3)第00199号 致: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