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合作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 作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 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盖永梅、赵祥、裴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