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155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7346620000 文 号 主 题 词 2023年9月14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称,2018年,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祝政与陆亚娟签署《借条》,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可撤销保证责任 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2018年2月,陆亚娟向祝政转入970万元。后祝政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部分未归还。 2023年8月,陆亚娟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祝政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257.18万元及 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公司对祝政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对外披露。上述担保事项涉诉后,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于2023年8月 28日知悉相关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