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阳煤化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8 层 电话:0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 二○二四年九月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245 号 致: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或"公司")的委托,委派季伟律师、吕希律师视 频参加并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