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东百集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年8月16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对发行人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之日至本承诺函签署目期间的会后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 (一)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担任公众利益实 体项目合伙人或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依航自 2018年至 2022年已连续五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因此不再担任本 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变更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 字会计师为陈依航、何君飞,现拟变更为王永平、何君飞。 (二)相关承诺 针对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