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百集团: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FJDBFJDB(SH:600693)2024-04-11 10:05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天衡福顾字第 0163 号-001 号 致: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天衡律师"或"本所律师"或"经办律 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 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 - - 1 - 法律意 ...